毛概论文2.0

written by oneman233
2018-10-16

在目前的情况下看,人类尚未找到可以替代地球的环境,这意味着总的生产资料必然是有限的,那么如何分配有限的生产资料就成为了理想的社会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是维持人类种族延续的根本。在我看来,既然资源有限,那么阶级的产生将是必然的,因为人类的天性中有一部分动物属性——也就是所谓的贪婪。即使在物质足够充足的情况下,人类仍然会尽可能地攫取更多可能的利益,以此来为所谓的“未来”做好储备。这是在原始社会中激烈的生存斗争中所深植入我们基因中的本能,虽然这本能极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而这种动物属性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资源分配的不平均——总有所谓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区别,总的来看,人类种群仍然具有物竞天择的基本自然进化原理。这并非过分夸大人的动物属性,正视自己的动物属性是谋求制止我们的动物属性的开始。过去我们曾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两次残酷的世界大战就是最好的例证,在战争中人类没有任何底线,并且战争的目的正在于无休止的掠夺。至今世界上仍有许多国家抱有着帝国主义的幻梦。而人类文明之所以能走到今天,是因为我们学会了两样极重要的事情: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人类文明的进步正是用它们去建立更完善的政治制度,以图保全所有个体的天赋权力。而理性主义有一样伟大的产物,法律——在我看来,这是目前唯一行之有效的约束人的方法。

这里提到的法律并非中国古代法家的奴隶制法律,尽管它在当时有它的先进之处,但它人为的对人进行了划分——奴隶与非奴隶将会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这是对人的毫无理由的无情的毁灭,是不可以被接受的。虽然阶级的产生是必然的,但人为的划分阶级是可以避免的。我所崇尚的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他充分肯定并且尊重人的个体,每个人都有不可割让的权力,除非法律决定剥夺他的权力——换言之,法律是一切的准绳,任何试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可以被描述成“犯罪”。而在一个法律高于一切的社会当中,犯罪将会使一个人得到他所能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剥夺自由、财产乃至生命。这是法律的基础,没有惩罚的法律是一纸空文,但仅有惩罚的法律是残酷的暴政——须知在完善的法律当中,法律还应当给予人改过的权力。最重要的是,法律应当保障各个阶层流动的权力,这会是鼓舞人们奋斗的希望所在。

法律还有一个优点,他会慢慢地被完善,它会随着时间的流逝积聚起人类智慧的结晶,并且一点点地深入人心。我觉得这才是最理想的社会——法的精神成为了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每个人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中获得了自由,并且每个人理解,乐于接受这种有边界的自由。人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选择,可以选择懒惰或者勤奋,并且准备好了承担懒惰或者勤奋的后果。人们太敬畏法律,以至于我们甚至不需要领导人,人们的思想在遵守法律方面高度统一,而在艺术方面发挥出了最大的想象力,并且每个人都有骂人与被骂的权力——这是言论自由的基石。法律还会充分地利用人的贪婪:你尽可以努力为自己争得更多的财富,但是法律会限制你。那时执法者和立法者将完全独立,执法的暴力机关不可以干涉立法的进程。人们乐于与别人交换意见,乐于谈论法律,而并非“鸡犬之声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立法者将会动态的轮换,执法者亦然,不如说那时没有任何一成不变的东西,于是每个人类个体都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种族所面临的灭绝的危机正在来临。而这将成为驱使人类社会向前迈进的源动力。

我坚定地相信人只有先学会约束自己,然后才可以追寻所谓的“自由”。建立在别人的不自由上的自由是荒谬可笑的。但这样的社会又太难以达成,因为人们的思想是难以改变的,过去数千年中我们尚未完成这个任务,并且在之后几千年中我们还将面对来自科技对我们自己的反噬。我觉得法律至上的社会最担心的是:再没有人关心法律,因为人们已经被科技所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