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那个死刑犯人

written by oneman233
2019-06-27

高中的时候看加缪,觉得局外人里莫名其妙的杀戮令我触目惊心——人如何能够做出这样的行为!于是自然而然地没有把凶手归为人的一类,所有的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丧失逻辑,铁证如山,几乎就可以午门问斩。我想起包公断案,这人是大逆不道——逆的是什么呢?道德。

实际上考察中国道德的形成历史,几乎是儒家思想的一脉相承,尊老爱幼,事师如父,对待他人要诚实,欠钱别忘了还。所以有时候我们会惊呼,为什么这个欠钱的人胜诉,当然不排除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只是大多数时候法律与常识总是背道而驰,人容易被片面的主观印象所驱使,审判时往往带上一句“从重从快”,事实上没有陪审团也许是好事。否则罪犯仅有的十分钟申辩也许会被取消。有时甚至会觉得为什么还要审判,他要是不死刑是难以平民愤,然后接一杯咖啡感慨社会为何如此堕落。我们对待犯罪仍然是抓到一个枪毙一个的方式,如果允许围观的话一定是叫好声一片。

这是有了一个问题,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审判。审判不是为了这一次审判,是为了以后某一次的沉冤昭雪,也是为了某一次不再被谁钻了空子。野蛮粗俗的斩首示众固然满足了人性当中残酷的复仇心理,但是必须也一定会被理性的法律审判所取代。更何况我们要思考的是,道德是不是正确的。一直以来一个著名的案件是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伤人应不应该担责,简单的方法是让他一死了之,继续用大多数的权威压制少数人,但要意识到的是精神病人也有活着的权利——一个折衷的方案是把精神病人隔离在特别医院当中。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也许是少数人在面对大多数人指责时候的唯一武器,那些敢于提出质疑的人不少上了火刑架。

加缪问人们,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正义。中国人总有自己的一套正义,于是很少对簿公堂,讲究以和为贵各让一步,但在事不关己时候往往指点江山,所以高呼审判那个死刑犯人。中国法律最有意思的一点也正在于此,审判前你就已经知道了结果。